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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救濟專區

衛生福利部

生產事故救濟專線 02–210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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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生產事故案例經驗分享

還記得個案是發生在前幾年傍晚5點多:產婦第一胎,因妊娠41週逾預產期,故選擇在52日凌晨剖腹生產。

電話突然響起,接起電話後聽到護理師著急地說:「洪醫師,303B xxx呼吸急促、臉色蒼白、冒冷汗,一直主訴心臟無力,已經先CALL值班醫師了」。我聽著電話心裡一邊想著這個案:「早上去查房時見她精神氣色還不錯,還跟她解釋了目前情況」;一邊急著穿上醫師袍往下衝至病房。值班醫師及醫護人員已在病房,產婦意識清楚。血壓:88/58毫米汞柱,脈搏:167/分,呼吸:27/分,持續呼吸喘,脈搏呈現薄弱不規律,主訴心臟無力、肩膀很緊很痛、呼吸困難,氧氣仍持續使用中。因產婦症狀持續且未改善,與產婦及先生說明恐因內科問題,建議轉院。但產婦生命徵象變化很快,在上救護車後,意識已不清楚且生命徵象危急,予CPR並轉送附近醫院。經過10多天的搶救,最後仍因疑似羊水栓塞、呼吸衰竭、敗血性休克死亡。

10多天裡,從產婦還在醫院急診室急救時,我即派我們醫院特助及護理主任到場關心、陪伴家屬轉院。轉院後我自己及醫院特助每天都到醫院探視產婦狀況,並給先生加油打氣,雖然最後的結果仍是大家不願遇到的。在知道產婦大體送回家安置好靈堂後,我帶領醫院一級主管至靈堂前上香致意,代表我們最誠摯的心意,家屬哀傷憂戚的心情我們感同身受!過程中,向產婦先生說明衛生福利部有「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其條例目的為承擔生產風險,建立救濟機制,確保產婦、胎兒及新生兒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時能獲得及時救濟,減少醫療糾紛,促進產婦與醫事人員之伙伴關係,並提升女性生育健康及安全。這部分院方可以協助申請,先生表示瞭解但需要與其他家屬討論再告知結果。沒想到,在告別式結束後的幾天,先生及其他家屬一票人協同律師來扣押病歷,提出訴訟。說真的,當時看到這一幕時,心裡真的百般無奈又生氣,手裡拿著病歷氣到發抖,話到嘴邊又吞了下去,心裡想著「我真的已經盡心盡力了,為何要遭受這樣的對待!?算了,我們已誠心提出的慰問方式但不接受,就讓訴訟還我公道吧!我尊重你們的選擇。」

經過幾年冗長的訴訟,從刑事到民事,地院到高院,最後判決結果認為事故的發生與醫院、醫師無關。產婦先生曾對律師說過,「他很感謝洪醫師那段時間每天來探視,其實這過程是有機會的,無奈家屬太多,意見紛歧……」。我相信每位婦產科醫師的立場皆希望從自己手中能使產婦產程平安並順利接生寶寶,但生產本身就是風險,有很多未知且無法預測的變化,這些都攸關著兩個生命!在這低出生率、沒有醫師願意投入婦產科且醫病關係緊張的現今,衛生福利部「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的立法通過,就是保障病人及醫師,避免冗長的訴訟,也保障國人於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及時獲得救濟。以此案例來說,家屬原本可以申請「產婦死亡」給付金額最高新台幣200萬元的救濟金,但經過多年的訴訟讓他錯過了生產事故救濟申請的年限,院方想再幫他申請也無法幫忙!